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偉(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死斠朗腥嗣駲z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