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對監獄、安置教育機構、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指導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主 任:李欣茹
副主任:帕提古麗·牙生 李偉
檢察官:孟憲新(三級高級檢察官) 曹廷和(三級高級檢察官) 再娜甫古麗·買買提(三級高級檢察官)
聯系電話:0991——8803590